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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林肯终于拿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下手了。
宪法第一到第十修正案合称“权利法案”。
第十一修正案禁止联邦法庭审理由外州或外国公民指控各州政府的案子,保护各州政府不被外州人或外国人起诉。
不同州的个人与个人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可以到联邦法庭打官司,但个人与州政府之间不能去联邦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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