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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1 / 2)

 接下来写的东西可以说跟作品剧情本身没有半毛钱关系!只是想到哪儿说到哪儿,瓢虫文化程度不高,全部大白话,不咬文嚼字!

《兰德之剑》这部小说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可以说是瓢虫的第一部作品,记得上学的时候,有过类似的冲动,想写点东西。

现在看来原因有二:一方面是防止上课的时候打瞌睡,容易被老师点名,丢人不说,关键是后果严重。另一方面现在总结看来就是试图装13,作为一个学渣,你总得有点能拿的出手的东西啊,要不在同学圈里还怎么混,尤其是女同学,当时的想法一定是有这方面的因素。

所以买了一本两块钱的大笔记本,还挺厚,毕竟那个时候的物价还算平易近人,然后就在上课的时候开始着手想题材,那个时候盛行的小说还是像什么《我为歌狂》,《那小子真帅》啥的!

所以从营销学的角度来讲,小说题材就应该尽量往这上面靠!这样才能在班级里面尽快打开市场!

琢磨了半天,终于捋出了一点思路,但是别管写得多烂这也算是一部小说啊,总该有个名字,这个时候就该体现出文艺骚年的基本功了,所以我看看黄历掐指一算,决定给这部处女作起名叫做《蓝色的季节》。

当时看着这个名字自己甚是满意!还没开始动手写呢,那种成就感就已经油然而生,现在回想起来,只想骂街,太TM的low了。

既然题材有了,书名也有了,那就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着手开始写。(对于一个写作文从来不打草稿的选手来说,根本就不明白大纲是个什么鬼!)

写着写着有点吃力,发现写小说比抄课文累。毕竟写作过程是全手动操作,哪像现在似的,还有平板电脑这种便携式设备,动动手指就可以。那个时候连手机都没有,充其量有个小灵通!而且还是那种MIDI铃音的,连和旋都不是!

所以借用一句歌词来表达,我只有一直画着孤独的铅笔。为什么是铅笔,因为容易修改!

每当写完一章我就把本子给附近的同学传阅一下,反响还不错!

个人来讲还是挺高兴的,写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我周围的同学都不好好上课了,开始轮流阅传我的小说,有的人还会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提议,整的跟真事儿似的。

一段时间之后,由于本子的质量不过关,一页一页都散开来了,我就把它们都塞回去,继续传阅,继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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