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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对簿公堂二——语惊四座(2 / 2)

堂上众人都听傻了。

于是,一堂众人,开始还以为她也只是小孩口头表达一下,便也没打断,谁都想不到她一口气都不带喘地说得如此激昂,听来还那么有理有据。

知县听到最后一句,却说“不过人伦世情”,真正是高祖定律之类似言词啊。这周同知家不知如何教得出这样的女子!若为男儿身,这还了得?!可惜生为女儿身,如此聪彗早熟,不知是幸还是不幸?

那裘讼师算是这堂下众人里学识最高的一个,听得文箐这番话,真正是自愧痴长年岁,刚才听其讲述厮杀过程还想着毕竟一个小*童,害怕不已,没想到这番言论,虽中间起承有点不畅,要是自己初次上堂,也是万难做到这般。如今也算是见得世面一回。曾经功名心尚存,自觉明珠埋尘,如今心便灰了一层。

赖家婆子听了这番话,脸上是青一阵,紫一阵,最后是花白一片,这过程便是染局漂布。终于,等她明白过来自己可能是罪大时,便尖叫道:“定是你,定是你谋了我儿子的命!你今次便是害我,泼我污水!大人!请为民妇作主啊!大人……”

知县极不耐烦道:“赖胡氏!本官尚未追究汝之过错,休得喧哗!”

此时,最后一根稻草也来了!

衙役押了原来准备买文箐他们的人过来,那人口里坚称:不知情,而且连赖二院子都未进,赖二只哄骗自己为子侄,无钱才卖给自己为义子义女。自己并不知道有三个小童,至于是否存在的另外一个买家姓甚名谁,是一概不知情。

接着,赖家村也有一两个人来告赖地行为不检,欺压村民,偷拿物事转手即卖,更是调戏村里妇女,以致村中人都避而远之。

如此,人证,物证,俱在。其他,也无需多说。

最后判为:陆家兄弟乃仁义,救助他乡幼儿弱女,此行为值得嘉奖,当于旌善亭张榜宣扬,以教化于民。

而赖厉实为作恶多端,据律文“设方略而诱娶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皆杖一百,流徙三千里”,又“拐卖良家儿女,达三口,当判为永久流罪”,而且还是拐带官员子嗣,罪加一等,且谋财害命,如存命,当斩!“拐卖良家儿女,有知情者,坐罪。”

这一下,赖胡氏忙在下面哭道:“大人,民妇不知啊……民妇与大儿媳一起,离那院子有一里地之远,哪里知晓?”

“有送去饭食为凭,你乃纵容。赖氏长媳不知情,为实。不坐!”知县毫不动容,继续让人据判词念下去。

“原欲买者,不知为拐卖的良家儿女,不罪!又赖厉贪财杀人,本属斩罪,而赖胡氏反诬陆氏兄弟行凶,当坐!”书吏尚未念完,赖氏一脸死灰,昏厥过去了。

这边赖家带来一个衣着比较华丽一点儿的中年富态男人,此时站出来向县太爷弯腰求情,道是请县太爷看在他辛劳这多年的份上,胡家必感恩戴德。

文箐还纳闷,此文又是谁呢?刚才几次他要打断县太爷的叱喝,似乎是一个很有地位的,敢将一县之主不太放在眼里?

可是县太爷却接口道:“一码归一码。赖胡氏所犯,按律条无法宽宥,胡氏往年经营,自在官府记录在案。”那人忿忿地立到一边。

书吏接着又道赖家需得赔偿陆家误工费二人三日的钱钞,计十八贯钞。周氏姐弟返乡费用全部赖家负责,且需赔偿周家寻人等一干费用,暂计三千贯钞。如无钱钞,变卖名下田产。

而赖家里老有知情者,撤去里老一职,不得再干涉村里事务;便有那粮长,本是略有知情,却任其发展,才有三条人命案发生,当撤职;族长虽不知情,却对其族人有管教不到位,当自查,不罪。

众人齐道:“大人英明!”

文箐也跟着喊,这回倒是真心实意了。

罢堂,赖胡氏收监。

差役去找了文箐到县后堂,原来是陈知县是送了些钱钞于她,并嘱咐她勿要担心,下午即遣人送她归家。文箐很是感激他,直谢其好意,坚决不收他银钱,最后还是被塞了五百贯钞。

看着外表娇小,实里却是无比坚强与聪慧的*童的背影消失在堂前,陈知县叹口气。归州方面周同知的事宜,已传至荆州,只怕她还需得再坚强才是!

关于拐卖良家儿女,明初几代的判罪稍有不同,有绞刑,有流罪。不知情者不究。知情者同坐。

关于立有长期契约之雇工证词,比同奴婢。此条在明朝确有,是弘治年间所设。这个结果涉及两条,一是长工之证词,二是奴婢证词不得作准,因为受主家意志力太强。

因诬告而坐罪,则因所告之事不同则异<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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