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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的解释(1 / 2)

 有的书友或许会很奇怪,书中为什么说乐毅只能有一个妻子?别的大大书里都是写的三妻四妾,或是妻妾成群,这不是很正常的吗?在这里逸臣有必要解释一下,大家口中所谓的三妻四妾,其实是错的!</p>

而这因为涉及到第七、八卷一个重要的情节,所以先要为大家解释清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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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为世界奇观。此一制度,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然后茁壮成长、势不可挡。</p>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视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p>

但“三妻四妾”之说确实有个典故!春秋战国,齐恒公之时,齐恒公把王姬、徐姬、蔡姬三位夫人,并立为三妻。还有如夫人六位,媵妾数十。这虽然不合周公所制定的礼法,但当时的齐国十分强大,齐恒公正是天下诸侯的霸主,连周王室都不敢过问干涉他的事!但这三妻制其实是不被认同的,在齐恒公之后,也没有人再并立过三妻了!“四妾”只不过是后人为了押韵,而添在“三妻”后面的。</p>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p>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p>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谷梁传》有记:“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p>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p>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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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p>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p>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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